微信扫一扫
案情回顾
2025年01月27日,韦某某驾驶粤TDS****小型轿车沿国道324线由岑溪往罗定方向行驶。
11时34分许,韦某某驾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323KM+200M处时碰撞到前方同方向行驶由卢某孟驾驶的桂 D8****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使粤TDS****小型轿车驶出路边水沟,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卢某孟、乘客卢某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公路路面等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卢某孟、卢某杰均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保护了头部。
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大家在行车过程中
切勿分心驾驶
一定要
减速!观察!礼让!
同时
在骑乘二轮车时
务必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