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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零妹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梧州市对住房按揭套数、最低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有关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
苍海新区楼群林立。何鎏 摄
据了解,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的指导下,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梧州市房地产形势及政府调控要求,自10月17日起,对梧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有关政策,适当提高贷款实际额度、优化存贷机制、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即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在原有核定的贷款额度仍未满足贷款需求的,可申请提高贷款额度,提额幅度最高为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其可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我市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